判四缓一是什么意思律师

解析:
根据其所触犯之罪行,应处以拘役四个月的刑期。
现因特殊情况,当下决定将该刑期暂缓六个月后再予以执行,即设立为考察期。
若在此期间,未曾有任何犯罪行为亦或是未曾接触任何与其所持涉案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原拟判处他们的拘役四个月将被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即原定拘役四个月的刑期将不再生效。
但如若在考察期内,犯罪分子再次进行新的违法活动或者被发现他们在已受宣告的判决之前还存在其他未被判定的罪行,抑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则原先对于他们的缓刑之令将会被撤销,同时针对新犯下的罪行以及新发现的罪行提出新的审判请求。
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的拘役四个月的刑期与新的罪行所判处的刑罚适当合并以达到最终的刑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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