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述空置房屋物业费用的收取问题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业主和物业服务中心没有其他协议,将按标准全额缴纳。
对于小区内尚未完全竣工的建筑物,我们热情欢迎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提出物业费用折扣的申请,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会给予不超过规定标准15%至30%的优惠。
当产权过户成功而未实际居住或使用的空置房屋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经过诚恳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我们也尊重并接受根据规定标准的70%来收取物业费用的安排。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