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后留下遗嘱怎么写律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有关继承权及其特殊形式——遗瞩的法律效力作出全新规定,按照这些准则,遗瞩可被划分为六种类别。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类“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行书写并签署遗嘱,同时需注明立遗嘱具体日期。
这种方式,它无需继承人的谅解或者见证者的存在,是最为简洁快速并且便利的立遗嘱方式之一。
然后,第二种形式“代书遗嘱”,根据法令要求,应该至少有两位公正人士在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由其中一位根据遗嘱人的意愿书写遗嘱,再由遗嘱人同意并签字,同样需要注明立遗嘱具体日期才生效。
紧接着,“打印遗嘱”是指需要有两方以上的见证者在场见证遗嘱人的行为,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都应在每页遗嘱纸上签字,标明年份与月份。
随后,第四种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法律要求遗嘱应该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证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在录影带内体现出各自的身份信息或是肖像,以及具体的立遗嘱时间。
最后,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选择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者在场保证其中事实的真实性;顺利脱险之后,如能通过书面表达或录制方式重新制定遗嘱,则紧迫时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作无效。
补充说明的是,遗嘱还包含了一种公证遗嘱,即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申请对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书后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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