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上诉期财产保全是否合法律师

解析:
当一宗案件已经提交至法院并依法立案之后,只要这起案件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件,作为原告便有资格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申请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到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即某一方向对方主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种类型的案件才能适用财产保全制度。
同时,在确认之诉以及变更之诉等非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中,则并不存在财产保全的需求。
当然,如若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原告却拒绝提供的话,那么其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将会被驳回。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诉前亦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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