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律师

解析:
(一) 关于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之间相互迁移户口申请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对以下各项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核实完毕后上报至分、县 (市) 公安局核准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信函。
2. 双方的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明。
3. 迁入人的户籍证明档。
4. 拥有合法固定住房的证明文书。
5. 申请人或迁入人具备稳定职业或者稳定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
6. 如申请人的父母或伴侣打算加入户口,应提供他们的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是居住地居 (村) 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档。
7. 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档。
8.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 对于购买了本市房产之人,并且产权所有者在市内拥有稳定职业或者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该地并正式落地生根。
同样,这项迁移手续也需由迁入地派出所接收申请,并审核以下内容的相关资料,然后上报至分、县 (市) 公安局核准并发给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亲自撰写的申请信函。
2. 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如有随迁配偶子女的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书作为附件。
4. 迁入人的原始户籍证明档。
5. 拥有合法稳定居住处所以及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书。
6. 申请人当前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 (村) 委员会的证明档。
7.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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